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吉林市是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基地,具有中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吉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吉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9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与长春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联动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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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
- 烈士安葬办法(2022年)
-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
-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