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2001年)
国家民委:
《关于建议把22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列入国家“十五”计划的意见》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原因,我国部分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彻底摆脱贫困、走上富裕的道路,对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国家对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已有统一政策,因此,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可以在执行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在实际工作中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照顾。
二、 原则同意你委提出的关于扶持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民族(以下统称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具体建议,并请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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