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1年年初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目的和意义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工程和底线任务。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脱贫攻坚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为分析判断脱贫攻坚成效、总结发布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二、 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是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以及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抽取的部分其他县。
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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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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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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