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查,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应当报科学技术部审查同意。
第二章 申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年)
-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