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五”时期以来,全国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实施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效改善了公路行车安全条件。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各地交通环境差异较大,部分公路尤其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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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0年)
-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 在第二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
- “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2002年)
-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