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在银川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宁政发〔2000〕22号)及补充说明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以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础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为两个区块,规划范围总面积7.5平方公里。区块一北起银新北路,南至银新南路,东起唐徕渠,西至气象局路,面积2.26平方公里;区块二北起银西铁路专用线,南至2010年城市规划用地界线,东至自治区果品公司仓库专用线,西至规划的西外环路,面积5.2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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