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重大意义
我国石窟寺分布广泛、规模宏大、体系完整,集建筑、雕塑、壁画、书法等艺术于一体,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追求、价值理念、文化精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事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事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开展石窟寺抢救保护、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石窟寺文物安全风险高,容易受地质灾害、生物病害影响和人为破坏;保护基础薄弱,中小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不足;应对岩体风化、渗水、结构失稳等病害的关键保护技术尚未突破;系统考古研究不足,价值发掘阐释和展示利用水平不高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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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2005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乌干达共和国联合公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5年)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
- 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2002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