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重大意义
我国石窟寺分布广泛、规模宏大、体系完整,集建筑、雕塑、壁画、书法等艺术于一体,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追求、价值理念、文化精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事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事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开展石窟寺抢救保护、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石窟寺文物安全风险高,容易受地质灾害、生物病害影响和人为破坏;保护基础薄弱,中小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不足;应对岩体风化、渗水、结构失稳等病害的关键保护技术尚未突破;系统考古研究不足,价值发掘阐释和展示利用水平不高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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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2009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2年)
-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2015年)
- 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管理的通知(1999年)
-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