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丧失风险加大、保护责任主体不清、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为建设现代种业强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资源保存总量位居世界前列,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 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加快查清农业种质资源家底,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收集力度,确保资源不丧失。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国际交流,推动与农业种质资源富集的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便利通关机制,提高通关效率。对引进的农业种质资源定期开展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加强种质资源安全管理。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统筹布局种质资源长期库、复份库、中期库,分类布局保种场、保护区、种质圃,分区布局综合性、专业性基因库,实行农业种质资源活体原位保护与异地集中保存。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与更新复壮,强化新技术应用。新建、改扩建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加快国家作物种质长期库新库、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启动国家畜禽基因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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