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2003年)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你们《关于审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社会〔2003〕92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并请你们负责组织实施。
二、
要根据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安全、整洁、实用”的原则,指导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三、
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
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五、
要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新增危房及时得到维修和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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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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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