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2003年)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你们《关于审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社会〔2003〕92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并请你们负责组织实施。
二、
要根据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安全、整洁、实用”的原则,指导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三、
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
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五、
要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新增危房及时得到维修和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05年)
-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7年)
-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