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2003年)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你们《关于审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社会〔2003〕92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并请你们负责组织实施。
二、
要根据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安全、整洁、实用”的原则,指导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三、
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
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五、
要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新增危房及时得到维修和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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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199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2020年)
-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