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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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3年4月27日)
- 2010—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