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海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路径。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海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76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8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3%;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3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优质岸线资源管理,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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