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西北重要安全屏障,是向西开放的桥头堡。《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新疆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23.8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3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2%;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63.0亿立方米,严格用水强度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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