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西北重要安全屏障,是向西开放的桥头堡。《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新疆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23.8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3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32%;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63.0亿立方米,严格用水强度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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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4年1月7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 江泽民主席就二○○一年“世界卫生日”主题事宜函复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布伦特兰(200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