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 辽宁省位于我国沿海最北部,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区域。全省海域面积广阔,是我国纬度最高、水温最低的海区,海洋生态类型多样,海洋资源丰富。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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