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现就积极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人民政府〕负责)对东北地区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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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5年30)
-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年)
-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16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