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老龄办,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法律政策关于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的规定,现就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服务环境建设,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吸收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广泛调动养老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方面参与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二、 工作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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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2002年)
-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9年12月24日)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2017年)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 公安部商业部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