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2010年)的请示》(苏政发〔200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区位条件优越,海洋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自然资源丰富。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岛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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