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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