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6年)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 调整原则

(一)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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