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
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
-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有关问题的函(2001年)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