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
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1998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201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