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电力〔2002〕952号)收悉。现就改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7个全资企业、3个内部核算单位、26个控股企业和4个参股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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