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公安部:
你部《关于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换发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请示》(公部请〔2001〕4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从2001年开始逐步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换发证件期间,第一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有效。
二、
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和指纹自动识别技术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内容包括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两部分:视读信息是指印制在证件表面的证件名称,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证件使用的截止日期和签发机关;机读信息是指存储在证件芯片内的视读信息内容,持证人指纹,证件申领、换领、丢失补领记载,芯片生产序列号和数字防伪信息。其中用于办理证件和安全防伪的信息,由公安机关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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