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的批复(2002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升为株洲海关的请示》(湘政〔200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正处级),隶属于长沙海关。
二、
核定株洲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长沙海关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凝心聚力,继往开来携手共谱合作新篇章——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2003年)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胡玉敏等39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5年)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1987年)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