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的批复(2002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升为株洲海关的请示》(湘政〔200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正处级),隶属于长沙海关。
二、 核定株洲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长沙海关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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