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2007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请示》(鄂政文〔200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正处级),隶属武汉海关。
二、 核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人员编制40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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