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德州海关的批复(2000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德州海关的请示》(鲁政发〔1997〕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德州海关(正处级)。
二、 核定德州海关人员编制30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行增加。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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