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莆田市设立秀屿县的请示》(闽政〔2000〕文323号)和《关于莆田市调整行政区划的请示》(闽政〔2001〕文2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莆田县。将原莆田县的常太、华亭、灵川、东海4个镇划归莆田市城厢区管辖,原莆田县的江口、梧塘、秋芦、白沙、新县、庄边6个镇和大洋乡划归莆田市涵江区管辖。
二、
设立莆田市荔城区,将城厢区荔城街道的文献、凤山、长寿、英龙、梅峰5个居委会,城南乡的镇海、阔口、新溪、步云、埭里、古山6个村,城郊乡的长丰、七步、濠浦、南郊、莘郊、荔浦、陡门、张镇、西洙、东阳、拱辰、畅林12个村,以及原莆田县的西天尾、新度、黄石、北高4个镇划归荔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县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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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