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湖南省、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粤府〔2001〕4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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