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湖南省、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粤府〔2001〕4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五日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省部分特困少数民族的扶贫和发展问题的复函(2000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