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为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
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6.4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太太路、太谷县城,南至太谷县山区,西至太谷县县界,北至太谷县水秀乡南郭村。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1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0.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108国道,南至西付井村地,西至北付井村地,北至箕城西街。区块二规划面积1.9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108国道,南至108国道,西至巨鑫现代农业示范园,北至曹庄村地、西付井村地。区块三规划面积0.7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农谷大道,南至北洸村庄南侧,西至北洸村地,北至南同蒲铁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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