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监察部:
你部《关于建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监呈字〔200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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