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3年)
卫生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卫报基妇发〔2003〕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卫生部负责。请你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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