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
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30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社图报〔2006〕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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