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2004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请示》(鲁政发〔2002〕5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日照市岚山区。将日照市东港区的岚山头、安东卫2个街道和虎山、碑廓、黄墩、后村、高兴、巨峰6个镇划归岚山区管辖。岚山区人民政府驻岚山路。
岚山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九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2000年)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22年)
-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0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彩电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