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2004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请示》(鲁政发〔2002〕5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日照市岚山区。将日照市东港区的岚山头、安东卫2个街道和虎山、碑廓、黄墩、后村、高兴、巨峰6个镇划归岚山区管辖。岚山区人民政府驻岚山路。
岚山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九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年)
-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1990年)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