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山海关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冀政〔2000〕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位于华北地区北部,1989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于公元1381年建城,自古即为我国的军事重镇。现山海关关城较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时期形成的历史风貌,东西罗城、南北翼城、威远城、宁海城等大量文物古迹保存完好,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万里长城——山海关”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2002年)
- 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8月10日)
-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