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海南省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海口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琼府〔2006〕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
海口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遗迹保存较好。海口市历史上作为连接我国内陆与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枢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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