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鲁政呈〔201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烟台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近代建筑集中成片,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烟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烟台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3年7月28日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2024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