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518处)
-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表彰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2020年)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