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1984年)
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修改如下: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四等奖奖金二千元。
凡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批准受奖的发明和自然科学项目,其奖金额按修改后的标准发给;一九八三年底以前批准受奖的项目,一律仍按原标准发给。
-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 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2004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7年)
-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