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1984年)
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修改如下: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四等奖奖金二千元。
凡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批准受奖的发明和自然科学项目,其奖金额按修改后的标准发给;一九八三年底以前批准受奖的项目,一律仍按原标准发给。
-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93年)
-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0年)
-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2009年)
- 李克强在2018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发表特别致辞后回答问题以及同国际工商企业界代表对话交流实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