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地方铁路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第三条 铁道部依法行使对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的职责,监督、检查铁路行车安全管理规章、标准和办法的落实情况,纠正违反铁路行车安全管理规章、标准和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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