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一)
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助于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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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3月30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年)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