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网投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据能源电力规划等相关规定,对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电网规划统筹协调与实施
(一)
深化电网规划编制内容要求
电网规划是电力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规划应实现对输配电服务所需各类电网项目的合理覆盖,包括电网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基建项目是指为提供输配电服务而实施的新建(含扩建)资产类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对原有输配电服务资产的技术改造类项目。电网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包含输变电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区域和省级主网架、配电网等)、电网安全与服务项目(通信、信息化、智能化、客户服务等)、电网生产辅助设施项目(运营场所、生产工器具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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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