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伤害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恶性案件,各地按要求加强了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但是,个别地方学校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名目的费用,引起学生家长不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严肃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禁违规出台收费政策。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及学校应履行的职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不得违规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二、
全面清理教育收费文件。各地要对已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废止,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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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年)
-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
-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