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二、 加强规划引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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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 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2013年)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