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

前言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利用处置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编制,阐明了未来五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势

(一) 取得的积极进展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推动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修订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部分省(区、市)出台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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