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薄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薄改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薄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部负责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编制,指导和推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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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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