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实现发证业务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商务部委托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国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出口许可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可以是纸质证书,也可以是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申请签发使用,适用本规范和《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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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银监会全总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晋升和授予李喆生等24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