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