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工作机构或植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植保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信息报送、分析预测和预报发布等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
植保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有关技术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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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的批复(2001年)
- 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
-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