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汇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承担基础性农业科技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领域、产业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布局,以学科群为单元进行建设,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三个层次(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基本组织思路是以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科学观测实验站为延伸,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学科群,逐步形成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实验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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