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态势。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仍较分散,农业标准化生产比例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薄弱,风险隐患和突发问题时有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进一步延长,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一) 工作目标。通过努力,用3-5年的时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8年的时间,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检测认证、评估应急等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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