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三农”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决策部署,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村繁荣稳定和农民就业增收,加快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农业农村部决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就业创业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积极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工商企业主等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就业创业,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落实政策不到位、就业创业氛围不浓厚;有些地方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欠缺、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许多地方就业创业优势特色不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够等。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有利于推动政策落实,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更多的创业创新主体,建设乡村人才队伍;有利于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乡村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人才、资源、产业向乡村汇聚,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总之,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对于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就业创业”的总要求,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通过壮大产业、培育主体、搭建平台、推进融合,支持和鼓励更多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就业创业,努力形成创新促创业、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良好局面。
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要坚持自主就业创业,支持各类主体自主决定就业创业领域、方向、形式;政府重点提供公共服务、优化外部环境、加强产业引导。坚持人才优先培养,把人才作为就业创业的核心要素,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坚持特色产业带动,根据产粮村、特色村、城边村、工贸村、生态村、古村落村的不同资源禀赋,宜农则农、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宜旅则旅,支持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和市民下乡促进就业创业。坚持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要求,以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为核心,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就业创业向园区聚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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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1年)
-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
-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加深亚欧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在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