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18年)
第一条
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第四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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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07年)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