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18年)
第一条
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第四条
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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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1年)
- 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06年)
-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2019年)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2002年)